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楚雄州公安局发布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:今年春节期间全州10县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七至正月十六,即:2025年1月26日至2月13日共计19天,
(三)城市主干道、高速公路、高铁站、货运站、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(六)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(养)老院、图书馆、档案馆、博物馆;
根据国家标准规定,烟花爆竹按照药量及所构成的危险性大小,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、B、C、D四级。普通消费者应选择C、D级产品。
产品外观应整洁、无霉变、完整未变形、无漏药现象。产品标识标志应完整、清晰,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、消费类别、产品级别、产品类别、制造商名称及地址、含药量、警示语、燃放说明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,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。中文燃放说明应清楚。
安全引线,是一种能控制燃烧速度的外部裹有一层防水清漆的,颜色一般为绿色的引火线。
选购的烟花爆竹产品引火线(除摩擦类和部分线香类外)应无霉变、无损坏、无藕节。
组合类和喷花类产品要注意产品结构必须牢实不松散、筒体结实、较硬较厚,引火线必须是绿色安全引线。
消费者应关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、区域等燃放政策规定,自觉遵守当地政策要求,在允许燃放的时段和区域,正确、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。
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在空旷的地方进行,尤其要远离加油站、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。
为了防止发生火灾,严禁在阳台、室内、仓库、场院等地方燃放鞭炮,不要在棚户区、小弄堂、加油站、变电站、燃气调压站附近及高压线下面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,也不允许在商店、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燃放。
2023年1月1日凌晨1时许,湖北汉江大桥附近发生火灾,桥下有部分电缆线被引燃,现场火势较大,有燃爆声传出,所幸没有人员伤亡。经调查火灾是跨年时燃放烟花引起。
燃放前应认真阅读包装的警示语、燃放说明、注意事项,燃放烟花爆竹要保持警觉、清醒的头脑,喝酒后不要燃放。
未成年人慎用烟花爆竹,燃放时一定要有家长陪同。同时也要教育孩子,在燃放时千万不要互相投掷或装在玻璃瓶中、丢进井盖里,以防伤人。
万一出现异常情况,如未点燃或断火现象,千万不要马上再点火,更不要伸头、靠近观看。一般间隔15分钟后再去处理,避免炸伤眼睛、脸部和手指。
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,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,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,不算违法。但是,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,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,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,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。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,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,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,就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。
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,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。与此同时,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,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,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。
“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,将涉嫌非法经营。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”
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对未经许可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,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、烟火药、引火线的,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、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生产、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:转发也要担责。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,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,售卖方、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